首页
信息之窗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标准信息
关于我们
【上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本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47112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2-06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本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受疫情影响但仍为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可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号)规定,继续实施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二、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根据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规定,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期间,按本市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该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自2021年5月1日起,可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文件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于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以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五、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扩大“三支一扶”等现有基层就业项目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并将“三支一扶”招募考试纳入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完善落实激励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入伍通道。

六、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着力打造覆盖创业全过程、企业生命全周期的创新创业支持链。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房租补贴,以及创业培训见习补贴等相关政策扶持,并提供免费专家指导、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培训推荐、创业政策辅导、项目投融资路演等一系列公共创业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畅通灵活就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便利。

各区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梳理、发布本区就业政策清单,并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进一步提升政策经办信息化程度,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动本市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