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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福建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解读
1681836856105340929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3-07-2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起草过程

今年6月份,省人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始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期间,深入各设区市、各大高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7月4日,省人社厅牵头完成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初稿;7月5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四部门会商,并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对文稿逐条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政策文件分为三条,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引导师范毕业生从教、紧缺急需人才事业单位招聘等内容作出规定。

1.为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文件明确报考福建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央企在闽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2.为引导优秀师范毕业生从教,文件明确各地要将师范毕业生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优秀师范毕业生从教。省内本科高校 2023 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 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 30%),可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入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老区、苏区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上述比例可放宽至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40%。

3.为加强基层紧缺急需人才事业单位招聘,文件明确各县(市、区)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规定,编制本地年度紧缺急需教育人才等领域目录,抓紧制定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 2023 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进入县级及以下单位,在工作中注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其中,第二、三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6日